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(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)的通知

▶支持范围: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(指年度累计金额)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,按照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予以分档奖励。 ▶支持标准:300~600万元。 ▶受理时间: <网络填报受理时间>:2023年10月31日—2023年11月6日17:00; <书面材料受理时间>:2023年11月1日—2023年11月10日17:00。 ▶主管单位:深圳市商务局
来源:admin更新时间:2023-10-27 11:59:22

各有关企业:

  为贯彻落实《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》(深府办规〔2021〕2号)、《深圳市商务局关于〈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〉的实施细则》(深商务规〔2022〕9号)文件精神,现启动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(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)项目申报(申报指南详见附件)。

  本次受理对象为已被深圳市商务局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,请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属地原则于2023年10月30日前向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初审申请,于2023年11月6日前完成在线填报,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,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。

  特别提醒:请各申报企业尽早提交网络申请,避免临近截止时限时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。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,各企业须自主申报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附件: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(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)申报指南

深圳市商务局

2023年10月23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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